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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赛事-“秀美莲花”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
“秀美莲花”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3-06-22 来源:浙江摄影协会 点击:5740 次  【打印

莲花于公元280年建县,有着灿烂的秦汉文明,素有“泸潇理学,碧云文章”的美誉,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六个全红县之一,并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和全省十佳生态绿色县,为全国唯一一个以花卉命名的县城。近年来,莲花县依托传统莲产业优势,加快了绿色生态经济和旅游资源开发。为进一步宣传莲花,提升莲花的知名度、影响力和美誉度,充分展示秀美莲花、活力莲花和魅力莲花,为打造全国最佳赏莲地和全国最大莲产品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,特举办本届“秀美莲花”全国摄影大赛。

一、主办单位

江西省摄影家协会、中共莲花县委、莲花县人民政府

二、大赛主题

以拍摄荷花为主,拍摄地点不限,可兼顾莲花县的山水风光、田园美景、文化内涵、城乡建设、风土人情等。

三、参赛时间

征稿时间: 2013年6月10日——2013年10月31日(纸质投稿作品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,送件作品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时间为准)。

评选时间:2013年11月至12月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本次摄影大赛设如下奖项:

一等奖作品1幅,奖金20000元;

二等奖作品2幅,奖金每幅8000元;

三等奖作品3幅,每幅奖金3000元;

优秀奖作品20幅,每幅奖金300元;

入选奖作品90幅,每幅奖金100元。

获奖、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发给证书,所有奖金为纳税后。

五、参赛要求

 1、作品彩色、黑白均可,单幅、组照不限。

2、投稿一律为纸质作品:单幅作品规格为8至10英寸;组照作品4至6幅,并拼合成一幅作品,规格为10至12英寸,无须装裱。每人投稿不得超过8幅。

3、所有参赛作品注明作品题目、作者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详细联系地址、拍摄时间和地点。 

 4、作品入选后,组委会将统一调底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。作者必须将数码拍摄的原始电子文件(JPG格式不小于5M,底片拍摄的请扫描)或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刻成光盘。在规定时间内寄至大赛组委会或发大赛邮箱。大赛邮箱地址:847387923@qq.com。逾期不发,视为自动放弃参赛。
    7、参赛作品必须为2013年以来拍摄的新作。

    8、本次大赛免收参评费用,不退稿。

六、作品评选

由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邀请国内知名摄影家,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。

 七、有关事项

1、对于所有获奖、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、出版画册和媒体网络等相关公益性宣传中使用,不另付稿酬。

 2、为方便创作,凡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、身份证在活动期间可免门票进入莲花县所有景区创作;凡省级摄影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、身份证、大赛参赛证在活动期间可免门票进入莲花县所有景区创作。

3、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拍摄。凡涉及到著作版权、人物肖像权及个人隐私权等有关法律问题的作品,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。

4、凡送稿参加摄影比赛者则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。凡存在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,主办单位一律取消其获奖参展资格、追回作品奖金和荣誉证书,并在媒体上通报。

5、投稿地址: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  

   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,邮政编码:330046。

收稿人:张南梅    联系电话:0791-86215010

6、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“秀美莲花”全国摄影大赛组委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3年6月10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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